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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汾阳市2023年度招才引智关于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储备大数据人才校园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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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123

2023/5/23 0:43:39


为深入开展招才引智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政策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校园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

二、校园招聘对象

符合本次校园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三、校园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

6.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

7.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不作为引进对象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名)不能报名;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名;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名;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校园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名;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岗位要求的辞退、试(聘)用期、服务期及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校园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本次校园招聘岗位5个,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汾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度校园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校园招聘方式

本次校园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确定引进人选。

六、校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山西省人社厅官网、太原理工大学、吕梁人事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5月13日(早上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报名方式:本次校园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会场设立在太原理工大学。

报名地点: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层会议室)。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提交《汾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度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境)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汾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度校园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审查

时间:报名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下述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照片需本人近一年内2寸红底免冠正面照,并在本人承诺部分签字);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近一年内2寸红底免冠正面照片3张;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通过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明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审查时暂未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院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说明入学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是否可如期毕业及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提供通过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按报名岗位需求,提供相关资格证件及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校园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报名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3.核减、取消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不达岗位招聘人数的岗位,按1:1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无人报考,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校园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

(三)面试

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布。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

面试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当天张榜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对象

在面试70分及以上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末位成绩并列时,就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加试一场面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2.体检

(1)体检有关事宜在吕梁人事人才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

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形成的空缺岗位,依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顺次递补一次(综合成绩并列的排序方法同上述体检对象确定方式)。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咨询、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汾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度校园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8-7333284

监督电话:0358-7333324。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校园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七、引进人才待遇及管理

按《吕梁市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落实本次校园招聘引进的人才待遇保障。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三年,聘用人员三年内个人不得离职,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如个人违约,应予以解聘,并返还本人已领取政府给予的各类人才补贴补助。

八、其他

请考生考前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减少聚集和流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及时关注个人健康状态,做好个人健康管理,以免影响参加考试。同时,密切关注吕梁人事人才网相关公告。具体考试工作要求详见各环节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校园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汾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度校园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3年5月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lrc.com.cn/index.php?m=&c=notice&a=notice_show&id=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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